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业重大项目落地投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工业提速提质。至2021年,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45%以上。
(二)产业集聚发展。至2021年,培育打造石化、装备制造、钢铁及钢压延、食品4个千亿产业集群,分别达到1500、1500、1000、2500亿元;培育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0家、年产值百亿元企业10家。
(三)企业创新创造。至2021年,培育壮大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超170家(含国家级5家、省级5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300家、工业设计中心超50家(含国家级5家、省级10家)、智能制造企业超150家(含国家级5家、省级15家)。
(四)项目增资增效。全市实现年度工业投资超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落地投建
1.对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对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4.对新增、新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三)支持智能制造
5.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6.鼓励支持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对新研发且经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该装备销售额的60%给予补助;对新研发且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该装备销售额的3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购买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按给予买方实际交易额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
7.对新通过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研发成果转化
8.对于向研发单位购买专利技术,并委托研发单位实施中试的项目,经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的,项目投产验收后,按工业企业开展中试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
9.对于与研发单位(机构)共建中试车间的工业企业,项目投产验收后,按新增设备实际投资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0.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1.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业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出站评定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对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科协)
(五)支持做优工业品牌
12.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入围中国商标金奖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漳州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13.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14.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市场开拓
15.鼓励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在省级展位费补助基础上,单个企业单一展会境内及港澳台展会补助1万元,国外展会补助2万元,“漳州味·世界行”活动在国外展会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1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应用电商开拓市场,对工业企业分立成立独立电商公司,并将电商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融资
16.在“两个不低于”(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每新增1亿元,市级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对为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8‰比例予以风险补偿;为流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7.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及产权分割。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工信局为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登记补办工作。积极开展产权分割工作,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有效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
(八)支持校企共建
18.开展企业公益培训。组织开展成长型企业研修班、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班等多层次公益课程,给予每人次300元补助;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引进有专业资质的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战略管理、精益生产、品牌策划、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验收后,按企业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19.鼓励市属高校成立产业领域内工业技术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市属高校按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按照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
20.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允许各类园区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定向供应作为人才用房,并在用地、资金、税费上依法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各1名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工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协调领导,定期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决定对工业企业开展检查、评比和进行关停、取缔等重要事项;定期、不定期协调解决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投资、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部门支持工业发展的职责,协调重大工业项目的资金、人才、用林、用海、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宣传产业升级、园区提升、企业创新、重大项目引办和建设情况,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风采,以及各地“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先进典型;按规定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含全市工业突出贡献奖、制造业投资十强企业、品牌创建十佳企业、研发投入十强企业等)和优秀个人(含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服务企业发展先进个人),在全市上下营造“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完善市、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和工业发展重点,落实挂钩服务内容,全面掌握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四)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细化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兑现资金奖励,推动生产要素向工业聚集、人才资源向工业汇聚;打好政策“组合拳”,精准出台一套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智能制造、新能源、婴童等产业,“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一区一策”支持企业发展、做优特色产业。
(五)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提高工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形成正向激励导向;落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形成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和项目建设“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业招商取得实效。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发布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奖补资金按照受益财政原则承担。本计划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行动计划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应不高于当年度对同级财政的贡献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