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下河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整乡推进和串点连线成片示范样板。经研究,决定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77万元(其中:下河乡85万元,和平乡184.77万元),用于支持和平乡整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下河乡推进串点连线成片建设,重点用于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建设项目。请你们按照《云霄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0〕5号)的规定,确定实施项目(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并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及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2021年12月30日前,由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存档。
附件: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抄送:市委乡村振兴办;县政府副县长蔡权城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表
乡 镇 |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等) | 使用补助资金 (万元) |
和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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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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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表
乡 镇 |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等) | 使用补助资金 (万元) |
下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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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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