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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综〔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开发区认真组织管辖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报名。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县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

主要优先用于2021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场(社),往年评定且尚未享受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场(社)也可以列入补助对象,省级示范场(社)补助仅可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的不再列为补助对象。此外,结余资金也可用于市、县级示范场(社)。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和方式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合作社实施项目验收后,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合作社。

2、家庭农场补助标准和方式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2022年从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家庭农场项目补助的,按不低于补助标准的原则,优先由计划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补助方式统一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省级示范场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每家补助标准为10万元;市县示范场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60%,且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或参加培训等。

2、家庭农场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五、工作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特色现代农业的主要新型经营主体。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创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请各乡镇、开发区精心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联系电话:853986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示范等级

 

评定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

基本

情况

(拟)建设内容

 

 

(拟)建设时间

 

 

(拟)竣工时间

 

 

 

(拟)投资金额

 

所在乡镇(开发区、农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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