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 其他

关于加强云霄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云农〔2022〕50号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村、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公益性项目采取全额补助,按补助环节验收工程量据实拨补,经营性项目按不超过补助环节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但总体补助额不超过县政府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补助。

(二)项目单位应提供项目前、中、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应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应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出;提交的有关税务正式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

(三)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要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需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承担经营性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图纸、预算书、结算书,属于材料及设备采购应提供采购合同。项目竣工后,要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主体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后,与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一并归档成册。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产业园项目办根据项目类型,采取聘请第三方或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现场验收意见和财务审计报告,产业园项目办在建设主体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文档资料后,形成资金拨付初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核准后按国库相关规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