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漳政办〔2016〕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明确各乡镇(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有关指标的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县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二)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以上,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5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二、工作要求和任务分解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
为迎接市政府对我县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请各乡镇(开发区)认真自查,并做好相关迎查准备。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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