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用房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19〕68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陵镇享堂村,规划用地666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中的5289.97平方米划拨给云霄县种子管理站,作为云霄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用房项目建设用地;道路面积1376.03平方米划拨给云陵镇人民政府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各拐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17〕110号)的规定,核定云霄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用房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为199.98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不包含规划建设等相关税费。
三、云霄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用房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技术推广)。
四、用地单位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到你局办理项目用地的划拨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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